欢迎访问四川会计服务网站!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为会计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会计专业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已取消!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是否作废

对于已经取得的不作废,依然可以作为能力的证明,请妥善保管,不再提供补办和换证工作!

相关资讯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