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会计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已取消!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对于已经取得的不作废,依然可以作为能力的证明,请妥善保管,不再提供补办和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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