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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作者:admin 阅读:-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中断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体参保人员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定缴费金额,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再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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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19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补缴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也可到参保地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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