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能再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企业所得税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给员工按人头发放的春游补贴,应当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