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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算成本还是售价?

作者:admin 阅读:-

那转让货物被视同销售的情况下,这些货物怎么算销售额?按成本价?还是按低价折扣?这里,税局给出三种方法: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自己平时也销售的货物,自己主营销售的货物、平时也经常会销售的货物,这时把货物转让给员工或者其他单位,这就参照近期这些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转让货物的销项税额。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你们公司突然转让或者赠送某批货物出去,这些货物并非你们公司经营销售的产品,平时也不曾出现代理销售,第一种方法没有可参考的平均销售价格。就以其他日常销售这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作为衡量标准。小编觉得这个出发点,或许是,别人卖这个价格,你虽然不收钱,但下一手转让的话也会跟随市场价转让。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里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算?

增值税是最早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征税做出规定税种。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在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作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也不规范。

专家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大致为分为两类:

一类是涉及货币流量的,应作销售收入处理,即视同销售规定(一)、(二)、(三)、(六)项;

另一类是不涉及货币流量的,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只要按售价体现销项税金,视同销售规定(四)、(五)、(七)、(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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