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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折旧年限规定

作者:admin 阅读:-

新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折旧年限,是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只要不小于上述折旧年限,都可计入企业成本,在所得税计算时可以将折旧记入扣除部分。

残值率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没有规定残值率,多数企业预计残值率定位5%。

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一)是用年限1年(不含)以上

(二)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该资产能可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

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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